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作者: 时间:2026-01-04 点击数:

(一)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订学校国有资产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和反映资产变动及使用效益状况;

(三)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统筹调剂各部门闲置资产;

(四)负责学校资产的登记审核、界定、统计、评估、检查等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办理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事项报批手续;按照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学校工作需要,会同校属各责任单位进行资产清查等工作;

(五)负责督促国有资产对外投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以及对拟开办的经营性项目评估审核、上缴国有资产收入等工作;

(六)履行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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