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职院发〔2019〕182号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的通知
广安技师学院,广安广播电视大学,校属各单位: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19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于后,请遵照执行。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1月28日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改革、建设、发展需要,充分调动二级机构工作主动性,体现以物资需求部门为主体,以尽可能满足教学、科研实际需求为目标,进一步明确权责、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加强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采购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本着“采管分离”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广安市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对《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严格执行政府印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物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下列物资范围均实行统一采购:
(一)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设备,也认定为固定资产。
(二)经费来源为非二级预算的低值易耗品。
(三)经费来源为二级预算且批量预算金额为3万元及以上的低值、易耗品。
(四)纳入最新《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物资及学校规定列入统一采购范围的其他物资。
第三条凡是列入统一采购范围的物资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实施采购。凡未按本办法规定实施的采购行为,资产基建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或行为部门负责。
第四条物资的统一采购由资产基建处负责协调和组织。
第五条学校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服务教学的原则。
第二章 部门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物资采购工作以物资需求部门为主体,资产基建处为采购管理部门,财务处为资金管理部门及监督部门。
第七条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物资需求部门:提出采购计划,并根据需要进行市场调查;详细拟定所需采购项目的使用功能、技术参数、规格型号、数量、资金来源、详细预算、供货商投标资格要求等并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负责;采购进口货物的必须明确标识并负责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完成专家论证;单一来源采购需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完成单一来源专家论证;签订采购的廉政承诺书;按照学校采购审批程序完成校内所有审批手续;负责组织物资供货及安装;负责组织实质性验收工作;完善资产登记及报账手续;负责质保期满后的验收工作及质保金退还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审核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并根据学校资金现状提出意见或建议;负责采购工作的监督。
(三)资产基建处:负责抽取专家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负责办理采购项目的校外审批手续;组织协调参与部门实施采购活动;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组织签订采购合同;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的组织;
(四)其它部门根据采购活动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参与采购工作。
第三章 采购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物资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时应该严格执行当年预算,做到无预算不采购。
第九条采购申请和审批应向教学和科研倾斜,办公家具、设备的采购从严控制,不得超标、超限采购。
所有采购项目每年集中报送一次,物资需求部门务必于当年度年底前按规定编制下一年度采购计划,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与教学实训相关的设备设施及耗材报送教务处汇总、论证,其他项目报送资产基建处汇总、论证。所有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报学校审定,审定后集中报送市财政局备案。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调整、追加。确需调整或追加的,需另行编制采购计划,经学校领导审批后由资产基建处报送市财政局审批,未获批复的顺延至下一年度采购。
第十条物资采购申请由物资需求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预算提出。申请中应说明采购理由和所需物资的技术参数、数量、经费预算及来源等,并填写《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申请表》。按照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后,送资产基建处列入采购计划。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提交的采购申请,审批部门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发展规划、财务预算、综合效益等情况做出审批,审批意见中应明确是否同意采购及对采购的数量、金额、时间安排、经费来源等的建议。
第十二条 采购申请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
(一)资金来源为二级预算且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物资需求部门根据学校二级管理办法及财务审批制度自行办理审批手续;
(二)固定资产、资金来源为非二级预算的低值易耗品以及资金来源为二级预算且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低值易耗品:
预算总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由物资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批(资金来源及预算需通过财务处审核);预算总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物资需求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财务处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资产基建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资产基建处分管校领导审批;预算总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由物资需求部门、财务处、资产基建处及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校长审批。其中,预算总金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需由物资需求部门报校长办公会审定,50万元以上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报党委会审定。
(三)经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审定的项目,应将相应会议记录或学校有关的会议纪要作为采购申请时的必要材料,否则资产基建处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列入计划的采购申请,由资产基建处进行分类整理、合并,然后根据有关规定实施采购。使用部门对已审批的采购计划做调整的,必须按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四条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物资需求部门在报送采购计划前必须先行对采购项目需求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确保技术参数设置、投标人资格设定、预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必要时可外聘专家进行论证。凡属政府采购项目(网上商城项目除外),采购部门将采购需求报送资产基建处后,由资产基建处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采购需求论证。采购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评审专家论证意见对采购需求进行修改,拒不修改造成项目搁置的一切责任概由采购需求部门自行负责。在采购需求论证中若专家发现物资需求部门在编制采购需求时具有明显针对性、排他性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资产基建处将移交学校纪委进行调查处理。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由学校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四章 采购实施
第十五条资产基建处汇总采购计划后,根据有关规定和不同情况分别组织实施。所有采购应严格控制在财务预算和采购计划范围内,不得擅自超预算、超计划采购。
第十六条采购的实施。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由资产基建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施;
(二)属于物资需求部门自行采购的项目由物资需求部门自行组织人员本着“货比多家,质优价低者中选”的原则进行询价、竞谈或其他方式依法依规进行采购;
(三)属于学校统一采购的非政府采购项目:总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由资产基建处组织采购;总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资产基建处组织采用市场询价或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实施。
第十七条办公设备及家具采购
办公设备及家具采购严格执行《广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不得超标准采购。办公设备及家具采购需填写办公设备采购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十八条 特殊物品采购
危险化学用品、易燃易爆品等特殊物品由物资需求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办理审批手续后自行采购、使用、管理。确需招标的由资产基建处统一招标采购,由物资需求部门负责管理、使用。
第五章 招标
第十九条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暂行办法》以及市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条通过政府采购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资产基建处统一采购的项目,由资产基建处拟定招标文件,按程序报校领导审批后实施。二级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由二级单位拟定招标文件按程序报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应符合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其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时间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二十二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五)政府采购文件中约定的应予废标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三条开标、评标和中标公布的具体程序按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如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或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活动提出质疑或投诉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应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关于采购手续审批环节和招标过程中的质疑、投诉,由资产基建处负责处理;关于技术参数、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方面的质疑、投诉,由物资需求部门负责处理。
第二十六条业主代表的委派
政府采购项目业主代表由物资需求部门委派,要求原则性强,熟悉项目情况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六章 采购合同、验收及付款方式
第二十七条采购合同签订按照学校统一出台的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不得擅自变更、终止合同。
第二十九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项目需要或投标货物停产等因素导致合同必须进行变更的由物资需求部门充分论证并办理变更手续后实施;变更金额在3万元以内由物资需求部门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资产基建处分管校领导审批;变更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由物资需求部门分管校领导及资产基建处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按程序报批;所有项目不论任何原因,项目变更涉及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第三十条采购项目验收采用两级验收,分为实质性验收和监督性验收。
实质性验收由物资需求部门负责。验收内容包括物资数量、技术参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调试安装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等所有实质性内容;
监督性验收由资产基建处负责组织。验收内容为核心产品或验收小组认为需要验收的产品。由资产基建处组织财务处、物资需求部门及第三方实施。
采购项目通过实质性验收后方可申请监督性验收,通过监督性验收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第三十一条物资通过验收并完善资产登记手续后,物资需求部门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第七章 采购监督
第三十二条学校采购工作受学校师生的监督。任何个人和部门均有权对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三十三条学校纪委、审计处对物资采购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和监督,对群众的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采购参与部门应对采购活动和采购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加强监管,对不遵守学校有关规定,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资产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办公设备采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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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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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 采购 详单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预算采购
金额
| 参考品牌型号
| 部门(二级学院)现办公人员数量
| 现有该设备 配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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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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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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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审批
| 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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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部门
|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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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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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
|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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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意见(审核资金来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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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配置核查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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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
|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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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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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采购使用部门要详细填制此表,如果采购内容繁多此表填不下,可另附采购清单。
2.设备使用部门须如实填写现有办公人员数量与现有设备情况,若有虚报、瞒报,一切责任自负。新进人员需添置办公设备需提供聘用合同或人事处证明。
3.资产配置核查意见由资产基建处资产管理人员填写,主要对拟采购办公设备的配置数量和采购预算是否超标进行核查,严禁超标采购。
4.办公设备是指《广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及配置标准表》中所列的设备,其他办公用物资采购仍按照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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