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作者:苏晓梅 时间:2019-12-03 点击数:

广职院发〔2019〕181号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的

通知

广安技师学院,广安广播电视大学,校属各单位: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19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于后,请遵照执行。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1月28日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明确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学校《深入推进校院两级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国有资产,是指由学校管理、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的收入所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具体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

(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设备,也认定为固定资产;

(三)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四)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五)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节约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 国有资产的管理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等。

第五条 学校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学校监督管理,二级单位管理、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校长任组长,副组长为分管国有资产的副校长,成员由党政办、资产基建处、财务处、审计处、教务处、科研处、图书馆、档案馆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资产基建处,具体负责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国有资产归口管理分工如下:

(一)财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流动资产中的货币性资产的管理;

(二)党政办和科研处具体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中无形资产的管理(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图书馆、档案馆负责学校图书、档案资产的管理;

(四)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中对外投资的管理;

(五)其余国有资产由资产基建处管理。

第九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职责:

(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完善国有资产购置、验收、登记入账、使用维护、绩效考核等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国有资产有效使用及管理的监督检查,促进学校国有资产的整合和共享共用;

4.按照规定权限,对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5.负责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检查;

6.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资产管理工作队伍;

7.对各单位(个人)因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坏现象提出处理意见。

(二)资产基建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监督学校各经营单位以及经营性项目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情况;

3.组织实施资源的合理调配,处置闲置国有资产;

4.监督各二级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以及对拟开办的经营性项目等工作;

5.参与研究论证科技成果转让等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

6.会同各资产使用部门对我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纠纷调处等工作;

7.负责办理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批手续;

8.负责学校其他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管理。

(三)学校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所属归口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

2.负责本单位内国有资产的明细账的登记,进行账、卡的具体管理,定期与国有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对账;

3.负责本单位内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本单位内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及有关其他工作;

5.负责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做好设备计划、验收等具体管理工作;

6.积极配合国有资产清查及绩效考核工作。

(四)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职责:

1.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登记及上报工作;

2.积极配合资产基建处进行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3.积极配合资产基建处进行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工作;

4.负责本单位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国有资产的使用

第十条 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学校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方式。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购置、验收、入账、保管、领用、使用、维护等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日常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推进国有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资产基建处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完善资产管理账表和相关资料,做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向学校汇报。

第十四条 党政办和科研处应加强对学校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校名校誉、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加强管理。

第十五条 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按广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可行性论证、法律审核和监管,做好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六条 经批准利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学校按有关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对拟投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事项按规定履行备案或者核准手续;国有资产出租,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确定出租的价格,必要时可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的办法确定出租的价格。国有资产出租期限每次一般不得超过3年,国有资产出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七条 学校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科研成果形成的无形资产等取得的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 国有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实行校、院(部门)二级管理,即划归各二级单位管理、使用的国有固定资产,由资产基建处与各二级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其具体的使用及管理由各二级单位全权负责。资产基建处每年对各二级单位管理、使用的国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形成清查报告报学校。

第十九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要定期自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物相符,防止国有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条 各二级单位要明确国有固定资产管理权责,本着“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使用的所有国有固定资产保管责任明确到人。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要开展资产内部调剂工作,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并能满足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二级单位不得以物资旧或被使用过等理由拒绝领用或调剂。

第二十二条 学校购进的国有固定资产(含捐赠物资设备)应办理验收手续。设备验收合格后,由物资使用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员在国有资产管理平台中进行登记,资产基建处审核后打印国有资产登记表,完善审签手续后作为国有固定资产登记及财务报账的依据。国有固定资产登记完善后,资产基建处打印设备标签,由使用部门进行国有固定资产标签粘贴。物资新购单位应对国有固定资产进行拍照存档,需要拍两张照片,第一张照片为资产正面照,需清楚展示资产外观,尽可能展示商品标牌;第二张照片应展示物资型号、序列号等用于标识产品的标签。国有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完善后,凭发票和登记后的《国有资产登记单》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第二十三条 国有固定资产的变动。

(一)各二级单位国有固定资产负责人调离原岗位时应与拟接任负责人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交接手续,并必须在资产基建处办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人变更手续。不履行交接及变更手续的,该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所有责任仍由原负责人承担。

(二)因二级单位教职工工作单位调整、退休、离职等造成国有固定资产需要调配的,由国有资产调出单位填写国有资产调配审批单,并及时到资产基建处办理调配手续,否则,在国有资产清查时按国有资产流失处理。

(三)各二级单位若因人员精简等因素造成国有资产闲置须及时将国有资产具体情况报送资产基建处,由资产基建处负责协调进行校内调配,达成调配意向后所涉及部门在资产基建处履行变更手续,完成国有资产调配。闲置国有资产在完成调配前由原归属单位负责保管,不得损坏及丢弃。

(四)因学校发展需要,需对二级单位机构进行调整时,涉及二级单位按以下程序办理国有固定资产变更手续:

二级单位并入另一个二级单位时,由并入单位到资产基建处办理国有资产合并手续;两个及以上二级单位合并为另一个新的二级单位时,涉及合并的二级单位皆需到资产基建处办理国有资产合并手续;一个二级单位拆分为多个二级单位时,由拆分前二级单位到资产基建处办理国有资产拆分手续。

发生二级单位合并和拆分的情况时,涉及的二级单位不及时到资产基建处办理国有资产合并、拆分手续的,国有资产管理一切责任仍由原单位负责人负责。

(五)凡涉及国有资产变更,二级单位及个人未到资产基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严格按照绩效考核办法扣除二级单位相应绩效考核分值,若因此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须按规定赔偿,情形严重的上报学校,建议在年终绩效考核时直接将该单位考核等次确定为最低等次。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做到汇总有台账,明细有卡片,具体有标签。各二级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台账,每间办公室或实训室应做固定资产登记卡上墙。

(一)二级单位要建立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所管理的国有固定资产负有完全责任。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移动或拆卸国有固定资产;

(二)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国有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加强国有固定资产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经常对国有固定资产进行维护;

(三)二级单位要经常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等进行检测、校验,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完好。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制订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完好、完整。

第二十五条 国有固定资产遗失或损坏的处理。

(一)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国有固定资产遗失的按资产折旧后净值赔偿;

(二)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国有固定资产损坏的,可以修复的按实际修复费用赔偿,无法修复的按资产折旧后净值赔偿;

(三)因公务必须携带固定资产出差,出差期间被盗,有公安或者保卫部门的证明材料,按资产折旧后净值的20%赔偿;

(四)在国有资产清查时无法提供国有资产去向的按国有固定资产遗失处理;

(五)各二级单位应将所有国有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划归给个人,发生资产遗失或损坏时,赔偿责任人由二级单位明确,无法确定赔偿责任人的由二级单位负责赔偿。

第二十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

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由资产基建处负责,具体考核方法由资产基建处制定。

第五章 国有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七条 国有资产处置

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出售、出借、出租、捐赠、报废、报损等。

(一)国有资产出租、出售

国有资产出租、出售应采用公开竞价、公开招租的形式进行,所取得的收益应上缴财务处,由财务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国有资产捐赠

因学校发展需要,需将国有资产进行捐赠的,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价值1万元以内的国有资产由其保管单位提出,经国有资产保管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分管国有资产管理的校领导审批;价值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由其保管单位提出,经国有资产保管单位分管校领导、分管国有资产管理的校领导审批后由校长批准;价值5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须上校长办公会研究,学校审批程序完成后还需报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履行捐赠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将国有资产捐赠给他人。

(三)国有资产报废、报损

1.审批权限。学校管理、使用的各类国有资产的报废、报损处置均须经学校审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准。

2.申报程序

由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资产基建处提出处置申请并填报《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单》,资产基建处根据申请处置国有资产的分类,组织相关单位对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鉴定。教学仪器和实验实训设备组织教务处、审计处、财务处和使用部门进行鉴定;图书、电子阅览设备组织图书管、审计处、财务处和使用部门进行鉴定;网络仪器设备组织网络与信息中心、审计处、财务处和使用部门进行鉴定;办公设备及其它固定国有资产组织审计处、财务处和使用部门进行鉴定;学校车辆处置组织党政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进行鉴定,最终形成鉴定意见书。资产基建处根据鉴定意见书对符合处置要求的国有资产形成处置报告,经校领导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国有资产处置,完成国有资产卡片核销工作;国有资产处置须报学校审计处、财务处、资产基建处备案;处置国有资产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资产价值的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等的复印件、固定国有资产卡片等;国有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出据的有关评估文件;报废国有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单以及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3.学校无偿调出、报废、报损的国有资产,资产基建处可凭核准的有效凭证按上级主管国有资产部门要求调整有关国有资产、资金账目。

4.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均属学校所有,任何单位不准截留、挪用,统缴财务处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5.各类办公设备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的,所属二级单位应及时申请报废处置,未做报废处置的不得新购同类设备。

6.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制止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国家利益。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国有资产。

第六章 国有资产的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对所使用国有资产的状况,在每学年结束时对本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形成书面国有资产报告报送到学校国有资产业务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国有资产报告的报表格式和内容要求,由资产基建处统一制发。

第三十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填报国有资产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对使用学校国有资产的变动、结存情况和使用效益做出分析说明。

第三十一条 资产基建处按照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报学校国有资产汇总表及分析说明,向学校、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为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及编制财务预算提供决策依据。

第七章 国有资产管理责任

第三十二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都有管好用好本单位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应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十三条 资产基建处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国有资产造成丢失或损坏,不及时反映、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二)在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中,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事,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四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产基建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建议学校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履行职责,放松国有资产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规定权限,擅自批准国有资产产权变动,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的;

(三)对所管辖国有资产损失情况不反映、不及时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四)不如实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不填报国有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五)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国有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六)对用于经营投资的国有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不上缴国有资产收益的;

(七)二级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动时不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移交的。

第三十五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及个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国有资产损坏、丢失的,一律按规定赔偿。

第三十六条 资产基建处及学校各二级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类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和校内工作人员。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转作经营资产的按本办法予以规范。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广职院发〔2019〕10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流程图

2.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

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报废鉴定书

4.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固定国有资产变更登记单

5.二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交接登记表

附件1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流程图

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

资产基建处、审计处、财务处存档备案

向市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备案、下账

分管申请部门学校领导签署意见

分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学校领导签署意见

校长审批

根据国有资产类别,组织学校相关部门进行鉴定

附件2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

日期: 资产分类:

名 称

分类号

购置日期

所属单位

型号规格

金 额

数量

单价

经费来源

国有资产编号

处置原因

使用人(管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使用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国有资产

主管部门资产

管理人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国有资产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即资产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资产所在部门各一份。

附件3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报废鉴定书

日期: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 金额单位: 元

申报单位

国有资产类别

计量单位

耐用年限

报废数量

已用年限

名称及

规格

固定国有资产卡片号码

存放地点

原值

可回收残值

报废损失

报废原因:

鉴定意见(鉴定小组意见):

申报单位负责人:

鉴定小组签字:

学校国有资产

管理部门意见

申报部门分管校领导意见

国有资产主管部门

分管校领导意见

校长意见

附件4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固定国有资产变更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调出单位

调入单位

变更原因

回收:

调拨:

其他: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现状

原存放地点

现存放地点

备注

调出单位负责人签字

调入单位负责人签字

学校国有资产

管理人员签字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负责人签字

附件5

二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交接登记表

二级单位名称

原国有资产

负责人

现国有资产

负责人

国有资产

交接承诺

由于人事变动,我们双方根据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本单位国有资产账目,已对本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了彻底清查盘点并交接,确认无流失。

交出人: 接手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用作二级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化,双方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交接时填写。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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