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苏晓梅 时间:2019-12-03 点击数:

广职院发〔2019〕183号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广安技师学院,广安广播电视大学,校属各单位: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19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于后,请遵照执行。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1月28日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各种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规范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行为和流程,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零星维修改造项目是指单项工程预算在5万元以内(不含5万)的项目。具体包括临时搬运清洁等劳务用工、临时机械设备租赁、水电维修改造、道路维修及扩建、绿化设施改造、零星装修改造、大型基建项目的“三通一平”、应急工程等项目。

第三条 资产基建处和后勤管理处为学校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部门,根据校领导安排,落实项目建设任务。主要职责是:审核各使用部门上报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查看现场并确定施工解决方案、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选择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管理、协调校内外关系、工程质量把关、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审核等。

第四条 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原则:以最好的质量、最快的速度、最经济的方案为全校师生服务,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

第二章 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校内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在实施前应向学校申报,由校领导安排实施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和预算,财务处审核预算,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使用部门在申报前应仔细调查现场实际情况,弄清楚损坏原因、损坏程度、目前现状、拟建议的初步维修改造方案和初步费用估算,并填写《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1),由学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后勤管理处或资产基建处承担实施方案及预算编制、施工单位遴选、施工管理、验收和结算等工作。

实施部门收到维修改造任务后,应及时联系申报部门和财务处一同核实现场情况,确定合理的维修改造方案及预算,填写《零星维修改造实施方案审批表》(附件2),经财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获得批准后方能组织后续工作。

资产基建处和后勤管理处日常业务范围内的零星维修改造任务以及学校领导临时安排的维修改造任务不再填写《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只需填写《零星维修改造实施方案审批表》。其中,费用在8000元以内的项目,由部门领导审批后实施,8000元至5万元(不含5万)的项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 由物业托管的校内公共楼宇按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维修、维护,合同范围以外的维修、维护申报,按照上述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第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需紧急抢修的项目,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经校长批准后,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紧急抢修。紧急抢修结束后,在一周时间内补办相关申报手续。如遇节假日,补办手续时间顺延。

第三章 施工单位遴选与管理

第八条 单项估算费用在8000元以内的日常维修改造由实施部门核查登记后直接安排实施。

第九条 单项估算费用在8000元至2万元(不含2万元)的维修改造项目,校领导审批后直接安排有经验的、合作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范围内实施。

第十条 单项估算费用在2万元至5万元(不含5万)的维修改造项目,应通过校内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 单项估算费用在2万元至5万元(不含5万),但专业性特强或时间特别紧急的项目,在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可以安排有经验的、合作信誉良好的施工队伍直接实施。

第十二条 实施部门应对承担学校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的施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进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有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佳的施工单位应列入黑名单,停止继续安排维修改造工作,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今后不得参与学校类似项目的投标。

第四章 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服务效率,施工单位接到维修改造任务后须尽快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零星维修改造项目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施工合同并立即实施。小型维修改造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实施。

施工单位进场之前,学校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实施部门和使用部门各委派1人)应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并按合同约定详细说明维修改造内容、范围、要求及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 项目开工前学校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及安全生产承诺书。施工过程中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控制噪音、保护周边花草树木、地下管网等设备设施,施工产生的各种垃圾要规范处置。

第十五条 施工过程中,实施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尤其对隐蔽工程,要及时进行中间环节验收、签证,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施工过程中,实施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材料采购过程的管理。施工材料采购前,施工单位应将材料样品报学校实施部门和使用部门查验,经核准后采购,实施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做好材料样品留存、记录及材料进场查验工作。

第五章 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恢复施工中损坏的绿化植被与道路设施等,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第十七条 凡2万元以内(不含2万元)的各类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完工后,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实施部门应会同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在《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字。

第十八条 凡2万元(含2万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工程竣工结束后,由实施部门牵头组织学校工程竣工验收小组进行验收,若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参加验收人员应在《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字。

第十九条 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维修改造实施部门应将维修改造图纸等相关资料整理成册、装订、编号、归档。

第六章 工程结算与质保

第二十条 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应于次月15日前将结算资料交资产基建处审核,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维修改造工程,由实施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后,由学校财务处按规定结算付款。

第二十一条 8000元以下(不含8000元)的维修改造项目,结算时需提供《零星维修改造申报表》《零星维修改造实施方案审批表》、现场代表签字认可的现场用工材料费用清单、发票等证明资料,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付款转账手续。

第二十二条 8000元以上(含8000元)的维修改造项目,结算时需提供《零星维修改造申报表》《零星维修改造实施方案审批表》、施工图纸、施工方案、预算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表》等资料,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报学校相关领导审批后办理付款转账手续。

第二十三条 零星维修改造工程按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范围在保修期内无条件保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资产基建处和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零星和小型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职院〔2018〕56号)同时废止。

附件:1.《零星维修改造申报表》

2.《零星维修改造实施方案审批表》

附件1

零星维修改造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部门

申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估算金额

完成时间

维修改造原因描述

可另附其他文字材料、图片等。

申报部门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意见

分管校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2

零星项目实施方案审批表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申报部门

拟实施时间

申报时间

现预算金额

原估算

金额

项目实施方案描述

可另附预算清单、图纸等。

实施部门

意见

8000元内的零星项目可由实施部门审核后直接实施。

财务处审核

意见

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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